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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积极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是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农民工大量转移就业的现状,应制定保障农民工就业、择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取消因农村 户籍给农民工带来的种种不平等规定,保证农民工平等就业;制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规定,依法使农民工及子女享受较全面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加快制定农民工就 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依法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和服务,使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制订相关措施,依法惩治克扣和拖欠工资、 乱收费等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

  二是完善各种金融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应从为农民工服务的角度出发,切实降低农民工使用银行卡的手续费用。另外,农民工也尽量选 择不收费或收费较低且在农村地区覆盖面较广的农村信用社的“金牛”卡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在完善对农民工异地汇 划、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同时,开办农民工异地应急信贷业务。

  三是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共享作用。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个人征信体系对农村的全覆盖,并扩大信息采集源,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信贷信 息、其他信息等尽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为金融机构开拓农民工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为农民工量 身定做开发出特色小额信贷产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使金融机构对具有不良信息的企业在信贷服务上给予必要 的限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支行)

  金融业支持农民工创业致富取得积极成效

  文/周师田 李慧林

  金融危机以来,针对吉林地区返乡农民工较多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适时调整信贷结构,扩大支农贷款对象,积极改造授信 业务流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别授信或权限弹性管理;加大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致富,同时积极支持地方企业扩大发展规模,为返乡农民工 创造就业机会。

  为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与财政等部门积极互动,将支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返乡农民工,对返乡农民工进城自谋 职业和自主创业且进行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比照国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规定,可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 可根据人员数量和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一年期限以上 劳动合同,缴纳了养老保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人民银行吉林中心支行还积极鼓励吉林市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农民住房、农户宅基地、林业产权、果园、有偿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收益权、林 权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的抵质押贷款,扩大农民工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办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的延伸品种,如蛟河市开展了“三权抵押贷款”,舒兰市开展了 “直补资金担保贷款”。

  此外,人民银行吉林中心支行通过支持本地小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实现在本地再就业;改善了结算服务,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就业企业提供便利;以普及金融知识为重心,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和宣传力度。

  目前,金融业支持农民工创业致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增加了农民工收入。人均收入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00元,增长13.6%。二是带动了大量的农民工创业和就业。目前全市共建立了 8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占地总面积120万平方米,投入金额达到21亿元,已经吸纳891名创业者,直接带动1.2万人就业。三是在支持小企业扩大再生 产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的再就业岗位。2011年,全区农村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152亿元,比年初增长85亿元,直接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1.4万 个。如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为解决农民工创业难题,于2009年成立蛟河首家“农民工创业园区”,为返乡农民工和当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开展创业服务,通 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效果明显。四是推动了地方“三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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