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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


  注册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应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并在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生产上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对注册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机构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现状

  当今的中国农村,谁来种地?有的同志指出,农村存在“三化”现象,即农村空洞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从事农业的主要是“386199部队”(妇女、小孩和老人)。

  在注意到农村存在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这一现象的同时,也应看到农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当今农户的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由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的纯农户和一兼户占农户总数的近80%转为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专业农户并存;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与口粮农业并存的局面。从变动趋势看,在兼业农户大量增加的同时,专业农户正在兴起壮大。他们从事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生产,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农民,应该说他们就是中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就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所说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问题

  目前四项直补在操作中往往不管农户是否真正务农,使这些补贴事实上成了收入补贴,未能很好发挥促进农产品增产的作用。“种植养殖大户”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时有一定难度。“种植养殖大户”和“种粮大户”之类的概念在各地认定标准不同,没有统一的口径和清晰的界定,不容易操作。

  三、建议

  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

  “注册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注册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应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并在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生产上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应以农户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为经营规模的主要标准,各地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可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相应分出不同等级。这样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各地现代农业不同的发展水平。

  二是注册职业农民可以兼业务工,但通过其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来保证其以务农为主。对注册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

  三是“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机构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注册机构代表政府与“注册职业农民”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政府和农户之间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政府向“注册职业农民”承诺对他们在税收、信贷、技术指导和农业直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注册职业农民”承诺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政策举措来切实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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