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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三项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公共财政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积极筹措就业资金,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1—8月,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就业专项资金6.94亿元,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自治区就业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自治区本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完善《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和新制定《广西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就业的措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提高贷款扶持额度,补充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给各市县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构。据统计,截至 8月末,全区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16亿元。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1—8月,自治区财政共筹措涉及农民工培训项目资金1.5亿元。通过统筹管理使用中央下拨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各项培训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农民工经过培训切实掌握1到2门技能。包括安排3950万元用于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投入4000万元,计划在63个县(市、区)和4个农业创业培训机构培训10万人;“雨露计划”培训资金5550万元,计划培训20.98万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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