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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启动


楚网讯(记者 肖潇)昨日(9月15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大龄失业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刘国安介绍,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9]31 号)有关规定,对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昨日,我市市直2011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始办理申报手续。

据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 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完全失去耕地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等9 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进行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以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经公示、审核后,补贴金将直接划入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劳动就业部门提醒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在申报前,需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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