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 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出台,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特种作业培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项目和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徐州市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补贴标准上限为1000元,个人应补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照应补金额补助,个人应补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补助。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考核鉴定,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的,非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75%以上的,可申报培训补贴。
被征地农民培训的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培训补贴标准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相同,培训补贴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建立与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机制,实行分段补贴。
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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