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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逐步完善农民工各权利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昨日,省政府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逐步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

  《通知》规定,要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各地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户籍转换、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

  各地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逐步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

  《意见》要求,全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开展协商工作。企业要把增进职工福利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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