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常州晚报讯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我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于今年开始执行。这次新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对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了3年,增加了扶持项目,扩充了资金来源,通过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对就业再就业的技持和扶助力度将更大、实效更强、惠及面更广。据悉,随着这一主文件的出台,我市各有关部门还将围绕相关扶持政策,于近期陆续制定出台10个左右的辅助配套文件。
新政策惠及3类人员
老的再就业政策实施的范围仅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此次新政策增加了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2类人的就业扶持,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新增青年见习制度
为扶持新增劳动力就业,我市对未就业的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试行见习制度,将选择确定一批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引导和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见习活动。青年职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适当发给见习青年一定的生活费。见习补贴还包括见习单位的实训费补贴,以及见习期综合保险费补贴。
4大措施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新政策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将提供4大就业扶持:给被征地农民发《就业登记证》;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发《再就业优惠证》;对吸纳被征地农民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被征地农民所需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按每人1500元标准一次性安排。
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老政策中,《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指5类,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曾经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新政策增加了2类人,将省部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也纳入其中。
小额担保贷款有4大变化
发放范围:老政策仅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新政策增加4类人:我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贴息范围:老政策仅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新政策增加2项内容:新增我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 (技职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贷款数额:老政策规定,每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的贷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次新政策增加了贷款数额:一般的从2万元增加到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次数:老政策规定,同一人只能贷款1次。新政策对借款人已按期足额归还贷款的,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再贷款1次,两次贷款时间合计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增加2类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
由政府“买单”的社保补贴过去仅指养老、失业、医疗3种,新政策增加了工作、生育两类保险。另外,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也有变化,新政策具体指: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劳务派遣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服务企业、商贸企业、在劳务派遣企业单位本部就业或派遣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新政策还有一大亮点,首次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保补贴。具体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包括从事个体经营者)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相应险种的,给予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新增对5类人的就业困难援助
老政策对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范围,仅指“4050”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新政策增加了5类人,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1年以上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具体援助补贴新增“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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