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及面试(9月23日—9月24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每名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检(9月25日—9月26日):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每名考生交体检费100元;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9月27日—9月29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最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9月28日—9月30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10月9日—10月11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四)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八)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干部,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009年6月30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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