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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给滞留城市的失业农民工减压




        当然,上述问题在政府的得力措施下也许并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只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当中出现的一些“异常”情形,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将这些“异常”情形当成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重要影响因素来看待,应予以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政策建议 

        一是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就业问题。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努力做到与城市职工同酬、同时、同权。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管理?为农民工就业做好服务工作,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是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要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劳资对话的沟通机制,尽量将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纠纷发生的数量。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资关系,为维护农民工各类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必要时要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建立农民工救助机制。要建立留城农民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遭遇的实际困难。 

        五是敦促企业承担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六是要着手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以单位宿舍、社会化农民工公寓、小户型房屋出租或者纳入廉租房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具备基本人居条件的住所,助其实现安居乐业。 

        七是积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要对农民工、尤其是失业农民工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减压器”的作用,避免闹事,防患于未然。 

        八是积极在农民工中发展壮大党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可以在农民工所在单位、企业建立新的流动党组,发展新党员,并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 

        九是尊重和理性面对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地方领导干部一定要出面“疏导”,尊重和理性处理他们的“诉求”,尽量避免使用警力,因为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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