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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08年我市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53.2%,人均劳务收入5143元。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受到一定影响。近几年来,市政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坚持“科技兴农”战略,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农业、高效农业,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农村留守劳动力老龄化,思想观念守旧,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以及经营能力弱等诸多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也给地方政府发展新项目、发展二、三产业造成一定困难。土地承包后,我市农民人均1.8亩地,农民外出务工后,大多把土地以 2500-3000元/公顷的价格转包,如遇灾年就会出现‘土地无人问津’的情况。留守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农业的生产效益。

  部分青年农民产生“厌农”思想。由于农村和城市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农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远不如城市,使一些农村青年不同程度地产生“厌农”思想。据一些外出青年的父母反映和我们掌握的资料,目前我市有的青年外出务工赚钱也并不多,只要能够维持自身生活需要,就不愿意回乡务农。

  农村老有所养、少有所教面临新的考验。调查了解到我市农村35岁以上外出打工劳动力仍占到30%—40%,这部分外出从业的劳动力家庭父母均超过60岁以上,也就是说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出劳动力家庭老人无人赡养。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输出之后,老人不仅要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弱病痛缺乏子女在身边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同时由于子女在外务工,一些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而由爷爷奶奶或亲戚看管,但是由于老人的体力、精力、学历有限,很难管好孩子,“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由于缺乏父爱母爱,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文化教育;有的甚至成为“问题儿童”或辍学。同时一些一方外出打工的农民家庭夫妇长期分居,离婚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稳定。

  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全市农村大力推广的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确实存在留守劳动力与之不相适应情况。解决途径一是各级政府应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以村屯为单位建立农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家庭发展设施农业和避灾农业,解决劳力不足和技术服务问题。

  二是抓住全市基本建设和村建设有利契机,通过政策机制调节,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本地劳务就业机会,让更多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

  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体系,真正实现农村“老有所养,少有所教”。老有所养,少有所教,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实现这一目标,光靠农民家庭自身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和社会一起承担这一责任。目前正在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公平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都是政府为广大农民做出的承诺。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老有所养、少有所教”问题,让外出务工农民全身心放在事业上,在本职岗位上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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