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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创新举措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今年,江苏省宿迁市各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补贴。全市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300万元,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对招用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还给予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近期,宿迁市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2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意见》(宿政发[2009]24号)以及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宿劳社发[2009]19号)等文件,重点是突出政府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困难企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就业保障、对多种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鼓励和扶持。将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纳入城镇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额限制。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2009年,全市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300万元,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扶持范围。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今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补贴,并列入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重点督查和考核。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 “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对政府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成功创业的,按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高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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