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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征地农民将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农民失去土地后,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12月3日,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服务。

  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被征地农民开放,为他们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被征地农民如果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我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被征地农民如果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可以按照城镇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办法及标准给予补贴。

  养老保障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如果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参保后,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养老保障缴费足额到位后,从次月起就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年满60周岁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就可以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医疗保障方面,我省规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可以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参保;被征地农民中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缴纳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政府补助,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此外,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作者: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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