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 > 技术应用

农机投诉务必找对“衙门”


张桃英 王洪伟

2007年12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44团农民任学国找到记者,反映自己与人合资购买的一台拖拉机存在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能令其满意。经过了解,记者发现这桩农机投诉案件不同于以往,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深思。

这是一桩参杂着经济纠纷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件。由于法院已经提前介入,农机投诉部门便不能再干预案件的处理,使得本来能够通过协调来得到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

拖拉机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为任学国等提供维修、更换配件等售后服务。但是,由于法院认为任学国等人拖欠货款,将拖拉机扣押在法院,服务工作无法进行。双方陷入僵局。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高级工程师赵牧风表示,从任学国反映的情况来看,其所购拖拉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不严重,未达到退机条件。完全可以通过修理以及更换零配件等手段解决。但是由于任学国没有找到正确的投诉渠道,走错了“衙门”,导致事态朝复杂的方向发展。如果在拖拉机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维修不力的时候,任学国能够及时与农机投诉部门联系,由后者出面协调、督促,相信事情能够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任学国告诉记者,他一直不知道农机投诉站的存在。来京“告状”,在等待记者采访的期间,才无意中发现了设在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的农机投诉站。    

“这场官司我们已经打了两年,家底几乎掏空。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面对着这个倔强的新疆汉子,记者在同情之余,更想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当您购买的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时,首先应该向农机投诉部门反映,寻求他们的帮助。在这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再寻求其他解决之道,以免多走弯路。

 

案情回放:

2006年2月27日,任学国与人合资订购了一台拖拉机,定价为114000元,销售中心承诺3月6日前到货,并在出具的收条上写明:逾期送达,每天赔偿客户损失5000元。任学国等当即交付押金5000元。

拖拉机于2006年3月9日送到,逾期三天。任学国等人把95000元的现金交付给销售人员后,认为加上逾期应得的赔偿金和已付的押金,购机款已全部付清。据任学国称,拖拉机投入使用后,几天之内便出现了油缸漏油,水箱坏损等质量问题。经经销商两次维修、更换配件,故障仍未全面排除。同年4月,经销商将任学国等告上法庭,诉其拖欠部分购机款。任学国等提起反诉,要求经销商提供购机发票等证件,并修理、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拖拉机 处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