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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款拖拉机1个月内遭4用户投诉


李晟

3月14日,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在同一天内先后接到3起外省生产的大中型拖拉机投诉案件。4月12日,又接到一起内容相同的投诉案件。这4起案件均投诉同一款拖拉机,主要投诉该拖拉机存在齿轮损坏、后桥壳爆裂、变速箱体裂、漏油等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多方调解,终于使得4起投诉案件顺利结案,共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5900元。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委会机手凌醒邦3月14日来电投诉拖拉机质量问题多,维修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经了解,凌醒邦于2006年10月13日在南宁某经销商购买了某型号大中型拖拉机,2007年1月份发现机子出现液压系统升降失灵、发动机加不上油、水泵损坏、后桥壳裂等问题,并及时向经销商报修,1个月后才有维修人员前来维修,液压系统维修2次仍然没解决问题。后桥壳修好后的第3天又发现变速箱体裂以及其它部位多处漏油,之后就一直没人来处理。无奈之下,凌醒邦向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反映了情况,并提出2个要求:一是不换机器直接退货;二是赔偿28天的误工费,按每天500元计算共1.4万元。

同日,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垌村委2队机手余周华、余松华两兄弟也前来投诉。二人于2006年9月25日在同一经销商处购买了同型号拖拉机各1台,每台5万多元。3个用户同一天投诉同一型号机子,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对这3起投诉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用户反映的不同情况和提出的要求,拟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并向有关当事人多次调解。历时2个多月,经销商终于在5月28日表示同意赔偿3个用户。

在处理这3起案件的过程中,4月12日,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又接到了一起同型号拖拉机的投诉案件。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委机手凌日显在机子出现变速箱体爆裂、漏油等问题后于2007年4月3日向经销商报修,直到4月12日也没见维修人员上门服务,于是打电话催促经销商,经销商回复说部分配件还没到,维修不了。由于机子质量问题影响了正常耕作,维修又不及时,凌日显无奈之下当日立即向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投诉,要求及时维修机子,并赔偿因机子漏油而损失的机油费700元。在投诉站的调解下,4月15日,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更换变速箱体后机子运行正常,最后,经销商同意赔偿机油损失费700元。案件顺利终结,为凌日显挽回经济损失1700元。

 

案件点评:

这4起案件有4个共同特点:一是均是投诉同一厂家、同一经销商、同一型号拖拉机;二是均是2006年下半年购买的机子;三是投诉者均来自钦州市钦北区;四是均是投诉机子质量问题多、维修不及时、服务质量差,投诉内容、质量问题相近。

1个月内有4个用户陆续投诉同一款机子,而且投诉的质量问题比较集中,这说明了生产厂家在某个阶段生产的这款大中型拖拉机普遍存在变速箱爆裂、漏油、液压系统失灵等缺陷,拖拉机质量亟待提高。

4个用户购买的机子属于国家购机补贴机具,在春耕期间,机子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服务质量较差,严重耽误了农时,给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作为国家补贴的农机产品,企业应在生产和出厂时严把质量关,问题出现后应及时处理,尤其在农忙季节更有义务及时排除问题。

凌醒邦、余周华、余松华、凌日显4个用户购买的机子均在三包期内,然而,均没有在法定日期内得到及时的维修服务,其中凌醒邦、余周华、余松华3位用户报修后更是长达1个月都没有人来维修,耽误了用户正常开展农时作业,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作为国家购机补贴机具,既损害了经销商、生产企业的信誉,也影响了政府形象。

同时,广西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也提醒农民朋友,购机时需索要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维修时索取维修记录,以此为凭证,以便日后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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