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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负责人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6问:补贴产品为什么不能涨价?

答:这次大规模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补贴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积极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农机生产企业是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应该积极配合政策实施,不能乘机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

去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在决定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精神,农业部要求中选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企业产品不得涨价。各企业应本着适当盈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最高承诺价。该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并且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业部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

今年以来,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和居民消费价格(CPI)呈双下降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1-2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9%,原材料、燃油、动力购进价格下降6.2%。其中钢材价格下降7%以上,橡胶下降33%以上。加之劳动力成本下降,企业生产制造成本应该低于去年同期。在这种情况下,农机产品没有理由涨价。执行去年同期价格,企业利润不会受影响。今年1-2月,部分骨干农机企业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说明企业的生产销售并未因不让涨价而受影响。不允许补贴产品涨价,是对农机企业的最低要求,部分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产品,理应在去年价格的基础上,适当降价销售,让利农民,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7问:为什么要实行差价购机,而不采取先购买后报账的方式?

答: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实行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从近年的实践来看,总体是科学可行的,效果较好。

其中,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制是指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出具的补贴资金结算确认清单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凭与县农机局签订的补贴协议,向相关企业或供货方缴纳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实践证明,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农民实行差价购机的方式,与让农民先全价购买机具再给补贴的方式相比,有以下四方面好处:一是可减少农民的支出成本。农机价格较高,补贴的主要机具多数在五千元以上,有的达到几十万元,而2008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4761元。我们调查,大多数农民购机如没有补贴都要借钱。实行差价购机可降低农民购机筹款难度,使农民直接受益,方便农民。二是便于资金监管。实行省级财政集中结算,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不再向市县下拨,减少资金运作环节,降低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三是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全价购买机具,后凭发票报销的做法,实践证明问题较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虚假购机,合谋套取补贴资金。四是减少监督成本。从操作上讲,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有的县东西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如果实行农民先全价购机,凭发票报账,事后再对农民补贴购置的每台机具逐台核定,工作量太大,监督成本太高,难以实施。

8问:如何加强补贴工作监管?

答:为将国家补贴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机具选型办法、补贴目录、补贴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企业了解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受益对象公示,接受农民监督。按照优选的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初选受益者名单,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三是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农业部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工作,制定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在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对违规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四是推进信息化,提高装备能力。实行购机补贴工作计算机系统管理,实现远程抽查和监督。加强补贴政策信息统计报送,动态了解各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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