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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建 引领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


王晓宇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评价范围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九大作物,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内容细致丰富。为了使地方县(市)更加了解该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的意义与具体要求,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张文毅。

记者:请问制定该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张文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规模经营,对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提出了非常迫切的需求。与现实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有了很好的基础,但仍存在诸多“短板”,机械化在各个环节、各个地区很不平衡,粮食作物产后处理环节、个别粮食作物及多数经济作物种植收获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依然滞后、区域机械化水平差异仍然明显。2015年8月11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部署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意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要求,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粮棉油糖主产区为重点区域,聚焦九大作物,以耕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为重点环节,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培育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探索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改善农机化基础设施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新机制,打造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升级版。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体系,以县(区、场)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体系,是贯彻实施农业部《意见》的重要制度安排。研究制定我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对研究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制定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的技术措施,落实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指导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个左右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以评促建,典型引路,对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国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带动提高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该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的过程。

张文毅: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8日发布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是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对应的评价办法。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了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和合格标准。评价范围面向我国粮棉油糖主产区,针对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九大作物,涵盖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

评价指标,设置了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3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0个二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设置,力求从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对示范县的创建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设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谷物产地烘干能力、秸秆机械化处理水平4个定量评价指标,农机装备配备、技术路线模式、社会服务能力、行政政策推动、技术示范推广、公共服务保障6个定性评价指标。其中机械化作业水平为定量达标考核,为约束性指标,是针对机械化装备发展、配备、作业水平的考核,需全部满足指标要求,针对九种作物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在机种、机收薄弱环节设定不同指标值,兼顾薄弱、协调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为定性赋值考核,是面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过程的考核,根据权重设定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在设定赋值区间内评判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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