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 马铮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研发和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等内容都非常好。实际上,在我们今年的农机化工作座谈会上,对于当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形势、今后的发展方向、重点,以及一些重点任务和举措都是与政府工作报告高度一致的。”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言简意赅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针对目前业内外热议的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问题,张桃林说:“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达到撬动市场,整合各项市场资源、社会资源的作用。当前我们针对一些各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试点,逐步简化一些环节,下放一些权力。但是这都是有条件的,是必须在整个原则框架下来实行的。另外,试点的开展还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农机化发展整体水平,下一步的发展重点以及整体的政策执行资金量,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等等因素,以此作为政策调整的一种探索。”
张桃林强调,目前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不是一个普惠制的政策,政策的资金总量是有限的,政策的执行必须有宏观调控。当前,我国农机化发展还是一个调结构、优化布局、提高层次,同时构建体系的阶段,所以在政策执行时要更加突出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集中资金,聚焦薄弱环节和后进领域,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另外,现在农机化领域财政补贴已经不仅仅只有购机补贴这一项了,还有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针对今年即将要开展的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有人存在担心。针对这个问题,张桃林指出,首先我们一定要清楚简政放权的“放”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放不是乱放,是有条件的放,是根据各类条件综合考虑后进行的试点。放开都是有边界条件的,这个很重要。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存在放开市场就会混乱的情况。”
张桃林进一步解释:“例如,我们今年不再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但并不是说随便一个经销商就可以参与,经销商、代理商仍然是需要具备资质条件的,符合规定的。另外,我们减少一些审批环节也并不意味着减少审批就没有规范,没有标准,没有监管。要看到,部分审批权力下放之后,实际上对我们监管水平的要求是更高了,很多的改革只是一种方式上的改变,更多的是要求我们的理念创新。”
“我们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在我们的市场化改革试点中,给农民自主选择农机产品权的前置条件是所有的农机具特别是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必须是经过农机鉴定以后才可以进入市场。所谓鉴定就是有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进行质量把关。而将补贴产品与推广目录脱钩,目前也只是一个试点,一个局部的试点,而且试点也是有条件的。通过试点我们希望破解曾经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在各方对政策的反映和诉求恐怕也不完全一样,因为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很难面面兼顾,我们只能提一些基本的原则,方向性的指导,具体情况各地也可以因地制宜。”
今年张桃林的提案是关于农业信贷的。张桃林说,我国现在正处在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建设与金融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但多数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处于点状试点,覆盖面很有限,急需建立全国性农业信贷担保网,加强顶层设计和资金支持,强化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促进农业信贷担保。
“目前来看,农业信贷担保和贴息仍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最直接、最便利、最现实的政策途径,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因此,我们应该迅速抓住农业信贷担保和贴息加速发展的时机,辅以适当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助推作用。”张桃林在提案中建议,应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政策的研究力度和协调力度,同时研究参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争取出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资金政策;研究建立中央财政农业信贷贴息政策,降低农业生产贷款成本。借鉴地方已有的实践探索,由财政对农民以及合作社用于关键、紧缺农产品生产的贷款给予利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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