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太
1979年,那是一个收获的年份,安徽小岗村的农民迎来了农业大包干后的第一次大丰收,一场改变中国亿万农民命运、历史意义深远的农村改革就此拉开帷幕。伴随着农业大包干的改革洪流,民办农业机械化应运而生。此后数十年里,在农村改革发源地的安徽,农业机械化始终依靠农民自主投入在缓慢发展。
直到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化逐步得到从法律法规到政策、资金等来自国家层面的全方位扶持。安徽农机化也藉此步入了十年跨越式发展期。同时,它也不负众望地加倍回馈着安徽农业。
这正是由一部法律引领的希望之路。
法规完善,环境好了《农机化促进法》是应时而生的。
农业大包干后,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小型农机具得到发展,同时带来农机装备结构及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现代农业发展亟需调整农机装备结构,而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已经跟不上发展步伐,于是《农机化促进法》在市场的呼唤、农民的期盼中诞生了。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农机化理所当然地得到高度重视,乘着《农机化促进法》出台的东风,此后十年,安徽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及政策规范逐渐充实完善,构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2006年1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并更名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农机化法规,标志着安徽农机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201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陆续出台了《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修订)》等。农机推广鉴定方面,先后颁布实施《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等。
一系列法规、规章及制度规范的发布实施,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安徽农机化逐步走上依法促进、加快发展的道路。
政策给力,支撑强了安徽高度重视农机化发展,《农机化促进法》出台后,省委、省政府连续11个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都对农机化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与此同时,安徽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涵盖了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保险、用地便利、基本建设等多种政策措施,农机化扶持政策框架基本建立,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财政补贴方面,中央财政下达安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174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3.3亿元,累计投入补贴资金达58.3亿元,补贴各类机具超过100万台。同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贴。2011年,从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省财政累计安排农机化发展扶持资金近3亿元,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小麦抢收、抗旱机具补贴,以及省内农机企业发展等。以粮食生产为例,省财政先后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10多亿元,标准化育秧工场建设、水稻插秧机叠加补贴、水稻机械化生产试点资金1.09亿元,小麦应急抢收资金7000万元,抗旱机具补贴资金3000万元。
税费减免方面,全面落实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政策,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金融支持方面,省农行推出“农机贷款”,通过与农机经销商合作,为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提供购买农机融资服务。省农发行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优惠政策。目前,近400家机械化家庭农场纳入试点范围。此外,一些市县金融机构也推出了支持农机发展的优惠信贷政策。
政策性保险方面,如马鞍山市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享受市、县财政80%补贴。蒙城县将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强险、驾驶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给予30%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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