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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农民全价购机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差价购机的省份要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产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申报程序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3年2月8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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