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部的重视、支持,新疆农业机械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2010年底,新疆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已接近80%,达到79.2%,农业机械占到农村总用工量的80%以上,农业机械化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超过20%。今年,经过农机部门的努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意见》从起草到即将出台历经4年之久,但是对于新疆农机化发展来说,这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工作部署。首先,《意见》将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农机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与今年年初制定的《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在《意见》中明确了政府今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目标,使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具体措施等关键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意见》解决了长期困扰、影响和制约新疆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农机化投入、农机化管理体制、农机化机构编制、考核地方政府的农机化工作等重点内容。《意见》中明确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由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今后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加,再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各地(州)市、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并根据农业灾害救助需要,自治区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要强化金融服务和税收扶持;《意见》还明确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将机耕道路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各地的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要保证乡镇农业机械的场、库、棚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集中或分户划拨等。《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要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意见》提出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由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进行人员补充;各类农业院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立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机构;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意见》同时提出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方要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自治区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为了使《意见》在今后能真正指导新疆农机发展,起到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的作用,2005年—2006年新疆农机局率先在农机系统内部进行了认真调研,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设计了大量的切实可行的调查表格,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制约和影响全区农机化发展重大、关键问题有了较全面的把握。在此基础上,新疆农机局用客观数据和事例,有力有据地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修改1999年政府《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引起了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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