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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以六大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


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农机局主动汇报,成立起草组,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密切关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进度,司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督导。

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不乏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施意见出台后,收到的良好效果也日益凸显。本报特将10省(市)实施意见的特点、亮点及收到的成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3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甘肃《实施意见》)颁布。甘肃《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务院《意见》精神,系统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甘肃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撑体系、政策保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甘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甘肃《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了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的任务。“六大工程”即:农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工程,农机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机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六大体系”即: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体系。据介绍,这六大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推动甘肃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政策支撑。

甘肃《实施意见》的另一亮点在于扶持内容多,并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甘肃省政府明确表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以六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为内容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支持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试点;将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把农机工业纳入省级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等。

国务院《意见》和甘肃《实施意见》的出台,对甘肃农机化及农机工业的发展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从甘肃各级政府对农机化的资金支持力度上就可见一斑。

今年,甘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了1000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落实1000万元;协调落实设施农业安全监理费2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50万元。

市级地方政府用于农机化事业的资金增加幅度较大,新增资金达到1800多万元。庆阳市市级农机补贴资金新增350万元,达到650万元;临夏州新增农机补贴资金100万元;金昌市新增支柱产业农机装备购置奖励资金30万元;白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的实施方案》,从全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划出790万元,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燃油补贴;兰州市农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农机燃油补贴政策,从农资综合直补中划出217万元燃油补贴用于1万台拖拉机报户建档补贴;酒泉市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张掖市新增各类农机化资金52万元。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化 技术改造 拖拉机 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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