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各级农机部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村”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发作为,推动全省农机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五年来,全省农机装备总量显著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显著提升、农机化效益显著提高、农机管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总体上迈入了农机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机具总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16亿千瓦,农机总值660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6%和35%。拖拉机达到243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2万台,五年翻了近一番。联合收割机17.85万台,比2005年增加2倍多,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达到5.85万台,比2005年增加近10倍。经济作物和农村各业机械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农机在全省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中的比例已达45%以上,“大农机”装备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粮食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2010年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比2005年增长近17个百分点。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7%,增长了20个百分点,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其中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玉米机播率达到95%,增长56个百分点;玉米机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机收率达到71.5%,在全国率先实现机械化,成为“十一五”山东省、全国农机化发展的最大亮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跨越式发展,从2005年的10万亩发展到2010年的1221万亩,覆盖率达到了24%。经济作物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花生、薯类和棉秆机收率分别达到45%、41%和20%,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达30%以上。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57%。畜牧、水产、林果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整体水平接近40%。机械化方式在主要农业生产中已占据主导地位。
农机服务组织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创新和发展。“十一五”以来,山东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机合作社从2005年起步,2010年发展到3450个;农机专业大户和农机专业户63万个,农机户503万个,分别比2005年增长21%和3%;农机中介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全省已经初步搭建了以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农机专业大户为骨干、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框架。依托农机服务组织,跨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全省形成了从春季到冬季、从土地耕整到作物收获的全年、全程机械跨区作业局面。同时,订单作业、套餐服务、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新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
农机作业效益不断提高,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随着农机化在农业生产中主导作用的不断增强,对农业丰产丰收的影响越来越大。“十一五”期间机械作业使全省小麦、玉米收获时间缩短了7天和10天,确保了小麦及时收获,损失率减少5%以上;玉米晚收小麦晚播增产10%左右。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产粮食10%左右。山东省粮食实现“八连增”,总产连创新高,农机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机服务效益不断提高,2010年全省实现农机服务总产值420亿元、增加值280亿元,其中农机田间作业收入达到162亿元,比2005年增加近40%。农机化在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贡献率保持在7%以上,为全省农民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依法管理与促进格局基本形成。五年来,各项农机化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省委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把发展农机化作为重要内容,并于2008年把农机化纳入了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人大于2005年对《山东省农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山东省成为全国唯一拥有农机化管理和促进两个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省政府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意见》,2010年还对《山东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围绕贯彻农机化法律法规,省里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省基本构建起了具有山东特色、配套完善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加强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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