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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 河南省再出贴息贷款办法


:杨雪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17万个,其中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万个;农机户3900多万户;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22万家。其在我国农机化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

然而,区别于以往一家一户的农机使用者,农机合作社无论是在组织规模、农机装备结构、技术水平、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这也为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制造企业等提出了不同以往的要求。特别是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金融信贷等方面,农机合作社都需要多样化、高层次的服务支持。满足农机合作社的各项需求,帮助农机合作社更快的发展壮大,不仅有助于我国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更是会促进我国农机管理服务水平、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水平的共同提高。本期专题就将目光关注于这一问题。

 

继去年推进了金融机构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银社对接”之后,今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机局又出台了《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落实对农机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

近年来,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连连翻番。截至目前,河南省农机合作社已发展到2750家,入社农户3.3万户,服务农户305万多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突破农机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河南省农机管理部门做出了诸多有益尝试。

按照河南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河南省将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并将专项资金拿出适当部分,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机具设备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库棚场院、购置机具设备、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提供贷款支持。

去年,河南省加大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河南省政府还拿出专项资金奖励农机合作社。同时,5家金融机构还与农机部门推荐的97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跟踪服务协议》,每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授信不少于100万元,授信金额近10亿元。河南省综合运用政府引导、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机制,调动和发挥金融支持农机发展的积极性,实现政银社联动,一举突破了金融支农的瓶颈制约,疏通了信贷渠道,建立了长效机制。

按照《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河南省申请贴息资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入社农户达10户以上,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财政贴息资金将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机具设备、库棚场院建没、承包经营土地或购买生产资料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贴息额度按贷款实际发生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贴息额。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机具设备、建设库棚场院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贴息期最长不超过1年;用于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流动资产投资的,贴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财政贴息资金实行限额控制,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25万元。贴息资金采取分年度据实贴息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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