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瑞
近日,长丰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加快推进2010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工作的意见》(皖农机科教【2010】26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文件。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工作,2010年,长丰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县争取每乡镇推广的插秧机不少于10台,单机作业面积不少于50亩。插秧工作起步早,示范辐射带动基础相对较好的下塘、杨庙、杜集、罗塘等重点乡镇,每乡镇要完成1-2个200亩以上规模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整村推进示范村。意见对抓好政策奖补工作有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今年对申报确定的集中育插秧示范点及合作社购置的插秧机、育秧软盘和连片插秧作业面积达200亩以上或机械化插秧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经申请、核实后,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其中作业面积奖补标准每亩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县农委、财政部门制定。意见还就育插秧宣传,农机农艺密切配合,发挥农机农艺专家作用等工作进行了总体要求。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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