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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在京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座谈会


:龙纪闻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月25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在京召开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座谈会。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指导意见内容的变化和有关制度措施的完善进行了研究讨论,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部分省区市主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局长或处长、部分县农机局及农机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财务司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农机化司刘恒新副司长主持会议,宗锦耀司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宗锦耀司长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但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在补贴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改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确保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

宗锦耀指出,今年的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两次国务院常务会都明确提出2010年将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这将进一步激发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调动农机企业生产积极性,对全国农机化系统来说既是巨大的鼓舞,也是重大任务和考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补贴工作,真正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让农民和企业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宗锦耀对实施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机购置补贴全部实惠落实到农民。

二是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财两部的相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原原本本地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开,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搞好咨询服务,让广大农民和企业真正掌握政策,明白要求,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监督。

三是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农财两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及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制度。严格依据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科学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四是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要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坚决执行四个严禁收费规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绝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并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因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原则,违法违规操作。

五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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