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农机局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保温被选型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保温被补贴产品选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阐述了保温被产品选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对参加选型的企业和产品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参加选型的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其企业注册资金、工厂占地、生产场地面积、关键生产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及年生产能力都须达到一定标准,其参加选型的产品应适用于自治区设施农业生产要求且具备相应标准,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通知》明确,此次选型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州农机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农机局受理、技术审查评价、发布选型结果的程序进行。地州所辖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地区级农机主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书,地州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赴申报企业实地勘验,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1-2个企业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疆外、乌市及石河子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农机局直接受理申报。
此次选型是在2010年保温被产品选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结合自治区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相应提高了申报企业“门槛”,对企业资质和生产条件提出较高的要求,以确保通过选型进入目录的产品质量、供货保障及售后服务。此次选型申报受理工作至2011年1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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