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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纠纷追踪:久保田诉锋陵4侵权专利均被宣告无效


孙红梅

2010年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陵”)请求宣告日本株式会社久保田(以下简称“久保田”)专利无效案中有关久保田农田收割机的转向操作装置专利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久保田此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至此,久保田诉锋陵4个专利侵权被全部宣告无效。

2008年12月10日,久保田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锋陵侵害了其4项中国发明专利,锋陵公司于同年12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针对这4项专利的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书。锋陵认为,久保田的这四项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有企业开始从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的研发工作,并进行了试制,在样机上就应用了这项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于2009年8月3日以13733号决定宣布久保田99110929.5号作业车的履带行走装置专利全部无效,于2009年8月17日以13775号决定宣布久保田99110915.5号联合收割机专利全部无效,于2010年9月2日以15284号决定宣布久保田99120835.8号联合收割机的脱粒装置专利全部无效。

今年9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正式发文,认定久保田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号为99120352.6(农田收割机的转向操作装置)的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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