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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11部门联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图)


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在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马铃薯、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大力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

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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