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
v\:* o\:* w\:* .shape“去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21%,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由初级阶段进入中级阶段。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农机具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这为农机工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但由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农机工业仍存在诸多制约,可以说,又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大功三句话不离本行,他谈得最多的,还是中国农机工业如何快速发展。
刘大功代表认为,当前最重要的一点,是农机行业缺乏有效的生产准入制度。仅大中马力拖拉机制造企业就有50多家,年生产能力40多万台,大大超过市场每年20多万台的需求。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相当严重,“大而不强、小而不专”,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效应。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市场一旦进入低谷,必然导致缺乏实力的企业大量退出,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极大损害农民的利益。加上许多企业采取跟随模仿战略,用低价倾销等手段抢占市场,优势企业的新产品研发投入难以获得应有回报,严重挫伤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造成行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导致农机工业发展乏力,刘大功代表说,这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十五”期间,国家投入到农业装备领域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的经费为2800万元,仅占总体投入的0.4%,“十一五”前期,这个比例虽然已经提高到2%,但是,农机制造业一直是利润率最低的行业,拖拉机行业销售利润率仅为2%,生产企业长期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技术创新步履维艰。
刘大功代表建议国家加强宏观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和培育大型企业优先发展。重点扶持3—5个大型企业集团,引领产业发展。对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国家每年应注入一定的资本金,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以大型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农机企业应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微利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考虑实行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于生产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企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应将农机产品出口与其它大部分机械设备享受同等退税政策,或将农机产品出口退税制改为出口免税制,减少办理退税的繁琐手续。
对国家实施的购机补贴政策,刘大功代表认为,这项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农民对农机产品的需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不足,补贴项目市场化运作还不充分。他建议,要通过购机补贴政策性导向,促进我国大中型拖拉机、稻麦及玉米联合收割机、农机具等产品的快速发展。一是提高补贴资金结算效率,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间,建议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超期部分按银行当期贷款利率给予企业补偿。二是保护和扶持国产品牌,对国外农机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不给予补贴,对于国外独资和国外控股企业在国内生产的农机产品,应从国产化程度、价格、服务等方面设立有关的补贴条件。三是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在补贴项目运作过程中,尽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对具体操作过程的影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所属单位应该在政策制定、引导、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
地处河南洛阳的中国一拖,是新中国第一台拖拉机、第一台压路机和第一辆军用载重越野汽车的诞生地。作为最大的农业装备制造基地,经过50余年的发展,他们已经为社会提供250万台拖拉机和100万台工程机械、动力机械和车辆等产品。刘大功代表表示,他们将通过技术、管理、制度和文化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能力,推动中国农机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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