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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保护性耕作列为年度“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


张洪 姚雷

2008年,山东省高青县政府将保护性耕作技术列为年度“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之一,将示范面积下达到各镇,由县农机局与各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各镇政府将实施面积分解到村,并落实到户、到地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行政、技术相结合,责任到人的项目实施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高青县自2006年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多次召开各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农委、农机、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为确保保护性耕作项目取得实效,县农机局通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召开现场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使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对保护性耕作有了较高的认识。并通过三年来的典型示范带动和试验田的对比,使保护性耕作种植面积由2006年的3个镇11950亩,发展到现在全县9个镇6.9万亩。经专家测产,小麦亩均增产8%,每亩可减少生产成本35-40元,农民每亩可节约100元左右,三年累计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同时,保护性耕作技术不仅改善了土壤结构,培肥了地力,杜绝了秸秆焚烧,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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