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 > 行业资讯

增强质量意识 提升质量水平 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在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重要时刻,我们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必将对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农机化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质量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浙江、山东、江苏和河南焦作等地农机管理部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讲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互相借鉴。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村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活力不断增强。30年来,全国农机系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这个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农机工业制造能力不断增强,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机械化作业水平持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在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解放和发展农业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法规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以2004年公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标志,农业机械化质量法律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围绕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一些省区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江苏、黑龙江、广西、山西等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产品质量责任、投诉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推广销售和维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黑龙江、辽宁等省还制定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体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二是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农机系统以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认证、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工作体系。目前,全国已拥有部、省和地(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52个,累计对1万多个产品进行了推广鉴定。建立了部、省、市、县各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1348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网络。农业部组建了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并加强了工作站建设,对近400个产品和企业开展了合格认证、强制认证和体系认证。河南省成立170个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甘肃省建立了投诉监督机构101个,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地也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投诉网络,四川、辽宁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工作,辽宁省从2006年起累计调查800多农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通报。评价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农机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长期以来,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鉴定检测机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试验条件,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得到加强。以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共发布实施标准159个,公布重新修订的部级鉴定大纲54个。全国共建立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41个,发放证书31万张。黑龙江省结合农机合作社建设,制定了40多项农机作业、生产、维修的技术标准;吉林省结合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20多项;浙江省结合地方特色,制修订茶叶加工机械等标准21项,河北、湖北、新疆、青岛等省区市也制定了地方作业标准。北京、山西、安徽、甘肃、陕西等省区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河北省以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培训为重点,培训考核5万余人,提高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效保障了农业机械化质量。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 强化 农业生产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