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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示范章程行业特征明显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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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向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发出《关于征求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意见的函》,要求对农机化管理司组织制定的《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要求广泛组织征求基层单位、农民和农机手意见。

与农业部此前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相比,新制定的《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其中对合作社成员主体和服务对象的界定上最为明显。在成员和管理机构等章节的设定上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使之更为简化,易于操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四条注明“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合作社依法对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则做出了“本组织以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的说明。同时,专设“服务职能”一章,在第三十一条详细说明农机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包括组织成员开展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提高本组织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等7项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还写明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自身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又讯 今年,农业部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在7月26日召开的农业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会议上,农业部表示,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规范发展。

会上,代表们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用电、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讨论修改并发布了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倡议书。倡议书表达了农民的心声和愿望,表达了对党的亲民惠民政策的感激之情,表达了办好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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