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物有很多种类,但部分物种在逐渐减少,接近奔溃的状态,因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家在很早就开始进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那么现状如何呢?现在有哪些立法对策?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
一、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现状如何?
1、在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国涉及与外来物种入侵管理跟监督相关的法律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
2、依托在这些立法,我国目前实施的外来物种入侵专门制度主要包括检验检疫制度、名录制度、引种许可制度等。其中,检验检疫制度要求,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种苗、植物种子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目前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名录包括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还有产品名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也对进口水产苗种的种类实行名录分类管理,Ⅰ类为禁止进口名录,Ⅱ类和Ⅲ类为限制进口名录。引种许可制度主要包括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引进许可和水产苗种引进许可两方面。这些制度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管理中有发挥很大作用。
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立法对策
1、在当前与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相关的立法大多并非以外来物种入侵防治为直接目的,存在目的偏离、调整范围不完整、监管体制很不顺畅、监管制度不大健全、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对外来物种入侵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形下,健全与完善外来物种防治和监管机制成为急切的需求。
2、在拟制定的生物安全法中,能够就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规定名录制度、评估跟许可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控制跟清除制度等作出规定,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完整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体系以及规范的名录动态更新机制,是实现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管理有效性的前提。在检验检疫制度方面,需扩大检验检疫范围,对于外来入侵物种作出专门的检验检疫规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入侵路径的识别及其风险、扩散的风险还有对整个生态系统或环境的风险。规范引进许可制度,需加强对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审批,只有通过风险评估能够排除入侵危险的外来物种方可批准引进。在监测预警方面,能建立早期预警专门机构,开展野外调查、鉴定结论验证工作,作出是不是需要加强监测的建议。为有效控制与清除外来入侵物种,还需要事先对可预见的紧急状况和应急措施进行充分考虑,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唯有如此,方可形成健全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律体系。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给各位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在这个很多物种快要面濒危的社会,还是有必要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措施做好的,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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