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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只能“一户一宅”,而城镇却没有这种要求?


在全国新农村改造的大背景下,“一户一宅”的原则如今已被广大农民朋友所熟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因而,村里人一户人家多出来的宅基地会被国度无偿收回。

然而城镇情况却与此大不相同,虽然这几年城市的楼盘一直在限购,但是一户拥有几处住宅的现象还是十分多见多的。对此,农民朋友们也是充满了疑惑,为什么农村只能“一户一宅”,而城镇却能“一户多宅”?具体缘由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城镇房产和农村房产在取得、性质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制,农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有着公共利益属性,也就意味着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会将这些土地无偿的给村民们进行使用。

而城镇居民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资金,还要取得土地所有权,才可以进行买卖和盖房子,这样也就不涉及其他的利益纠纷,从此之后这块土地也就属于个人可以进行个人的买卖。可见,城镇住房具有一定的商品性质,在拥有相关的资格和证件之后,就可以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房子。

简单来说,农村宅基地是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城镇里的房屋是人们花钱购买的。而农村为了保障更多的人能分到宅基地,同时也为了避免在日后规整农村时的拆迁问题,如果不限制就会造成很多的麻烦。这就是为什么农村只能“一户一宅”,而城镇却能“一户多宅”的具体原因。

那么对于已经“一户多宅”的农民朋友来说该怎么办?会不会一定得拆除?其实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如果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使多宅也可以算一户。

此外,“一户多宅”的还可以进行分户。比如子女已经成年的、达到法定婚龄的、或是结婚的。因为有的地方规定成年才可以分户,有的地方是结婚才可以分户,分户后就不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



以上是关于“一户一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经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大家还存在什么关于宅基地的疑问,也可以去当地的村委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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