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案件分别为山西省永济市农委查处邹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山药案(以下简称“山西案”)、天津市宝坻区农业部门查处怡某某等人在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案(以下简称“天津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农业局查处马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蔬菜案(以下简称“新疆案”)。
山西案
山西省永济市农委在对黄河滩山药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邹某某在其种植的山药地块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和甲基异柳磷,送检的土壤样品里经检测含有甲拌磷成份。经查,邹某某共购进甲拌磷12箱,甲基异柳磷12箱,在山药地块使用甲拌磷4箱,甲基异柳磷111瓶,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农业种植及相关活动。
天津案
天津市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园区有人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种植香菜。宝坻区农业部门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怡某某等5人为了清除虫害,在承包的200亩香菜地内使用了甲拌磷农药,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农业部门随后对涉案地块种植的香菜进行了翻耕销毁,将涉案产品1000余斤进行了查封销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怡某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年6个月,并处罚罚金;禁止怡某某等在3年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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