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反映,正是因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地区间使用不均衡,农业县指标不够用、城区用不完,使得经销商跨区套取补贴资金有机可乘。同时,部分地区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增加了农民购机资金压力和时间成本。
据记者了解,经销商“代办”农机补贴之所以能成功,还在于相关部门查验购机真实性的机制不够健全。
减轻农民购机资金和时间成本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说,在农民全价购机、自主申请补贴的模式下,政府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符合购置补贴条件的农民,允许经销商提供代办服务,严查经销商为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代办补贴申请,二是针对补贴资金兑付时间长的问题,建议限定资金兑付时间期限,避免补贴兑付“遥遥无期”。
业内人士建议,减轻农民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压力,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健全对农民购机真实性的审核机制,加强对人机合影、回访查验等环节的工作力度,避免走过场,堵塞违法套取农机补贴的漏洞。
目前案件正进入二审阶段。对牛书军、孟庆安案是否构成诈骗罪,一些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常伯阳、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武等认为,针对农民购机不好办理补贴的问题,牛书军以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农机,而后借当地农民身份信息申请补贴,把钱收回来,不应视为非法占有补贴资金;从根本上讲,农机销售给了符合条件的农民,补贴实惠最终落到了农民,不能简单视为违法行为。
2014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在《关于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对“河北、河南等地农民借用山西省农民身份证,在山西购买农机具,并在山西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情况,专门给出意见,认为:“河北、河南等地农民借用山西省农民身份证,在山西购买农机具,并在山西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行为有不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讲,农机具还是在农民手中,还是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实惠最终落到了农民,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达到政策目的,不宜简单视为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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