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学喜还建议,储备规模以全国全年城镇人口基本口粮为基准测定。省级政府承担后备储备粮和维护区域粮食供求平衡职责,按照“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标准落实储备品种和规模。同时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中储粮管理体制,健全其战略储备职能;硬化核算办法,凸显储备粮宜存率、库存轮换完成度、应对风险及时性等职能性指标;突出地区差异,健全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控机制。
金融服务怎样加强?
座谈会上,“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也成为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陈锡文认为,对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麦、稻的加工企业和市场化购销主体保障必要的信贷资金非常重要,“做到了这一条,才能使这两类企业如鱼得水,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把麦、稻市场搞活跃,引导农民推进麦、稻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调研中,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抵质押品,贷款难、担保难、资金不足。现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应该说主体不少,农行、农发行、农商行、信用社、邮储都在农村开展业务,但是整个农村金融服务还是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为此,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委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对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农机农资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开发配套的信贷政策和业务产品,创新“信贷+保险”等融资方式。探索适应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金融业务模式,推动金融资源适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倾斜。
尚福林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制定适合粮食加工企业运营特点的贷款条件和考核机制,开展企业的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业务服务,扩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减轻国储粮收购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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