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3)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十)像形图。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7-09-01/hq_196753.html
上一篇 : 秋季备肥需警惕:这些制假卖假的招数就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