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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查处不合格标识案例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湖南省质监局获悉,湖北一家肥企在湘阴县售卖的化肥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该公司被责令整改,并被处以1万元罚款。

3月23日,网友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湘阴县一商家非法出售含量不达标化肥。湖南省、岳阳市质监局要求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来到湘阴县文星镇先锋路翁志勇农资经营店,对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店的“鑫方圆”硫磷三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鑫方圆”硫磷三铵产品包装上注明:“N-P2O5-K·S:18-18-18氨基酸≧12%,黄腐酸钾≧10%,产品执行标准:Q/SWT01-2014。”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认为,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包装上标注含量与标准不符,不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养分含量的正确标注方式为:N-P2O5-K2O,而该款产品的氧化钾却标注为K·S,明显不符合要求。硫是中量元素,不能与氮磷钾主要养分混在一起,不能计算到总养分中。 (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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