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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品审办发〔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品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宜我省各生态类型区种植的稻、棉花、大豆、玉米等4类作物参试品种。

  二、开设组别

  (一)稻:一季作普通稻组,特殊类型组。

  (二)玉米:北部春播组,西部太行山区春播组,夏播4500株密度组、5000株密度组、4000株密度组(不再征集品种)和早熟组,夏播籽粒机收组,夏播青贮组,特殊类型组(甜、糯)。

  (三)棉花:冀中南春播常规组、冀中南春播杂交组。

  (四)大豆:夏播组。

  原则上同一申请者在同一组别中只能申请1个参试品种。

  三、申请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每年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转基因检测报告;

  (六)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五、申请时间

  受理截至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普通玉米组区域试验品种,从2016年河北省种子协会组织的品种比较试验,以及具备试验能力的种子企业、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开展的品种比较试验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品种进入区域试验。

  (二)特用组品种试验。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者可对自有品种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试验方案报省品审办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三)对于机收组玉米品种试验:按照去年的通知要求,对2016年品种选育单位自行安排的品种比较试验,并经省品审办组织人员在关键时期进行考察,认定可以参加籽粒机收组试验的品种,安排2017年区域试验。

2017年由品种选育单位自行安排品种比较试验,在关键时期申请省品审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适合籽粒机收的品种可以参加下年省区域试验申请。品种比较试验也可以委托河北省种子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四)继续受理2017年联合体试验申请,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可以组织开展相应区组的品种试验。按照同类别品种试验要求实施,试验实施方案报省品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品种试验统一管理。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当不少于5家,且要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试验品种应当为自有品种。

2016年度已受理申请的玉米品种试验联合体,根据玉米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品种,继续安排好2017年度品种试验续试工作,试验方案报省品审办审核。

  (五)品种比较试验。按照自愿的原则,品种选育者可以采取以下试验方式:委托河北省种子协会组织品种比较试验;由具备试验能力的种子企业、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开展品种比较试验。

  (六)省品审办对申请参试品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参试条件的,列入2017年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并在“河北种业信息网”上公布参试品种供种信息,申请者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试验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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