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花生油、菜籽油及其他食用植物油等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花生油》(GB 153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8个指标。
不合格样品涉及标称湖北•谷城县银兴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1批次银兴纯正香麻油(500ml/瓶 2015-06-08),被检出酸值超标;标称湖北楚福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楚福菜籽芯油(3.5L/瓶 2015-05-20),被检出苯并(a)芘超标。
据悉,2015年7月-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13类产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食品添加剂共18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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