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着力提升我市种子产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我市制定出台《嘉兴市本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设立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为每年300万元,由市级科技发展资金150万元和市级农业发展资金150万元组成,重点扶持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我市种子产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种业项目经费扶持上突出自主创新、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扶优扶强四大原则。自主创新原则,是指以粮油种子和对我市种养业影响较大种子种苗为扶持重点,支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引进改良优质种质资源,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为主体原则,支持企业在推进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推广和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产学研相结合原则,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创新资源、人才资源等要素向企业流动。扶优扶强原则,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具有科技创新能力、一定规模的种子企业及快速成长型种子企业的商业化育种。
种业项目经费补助对象则涉及三类主体,一是市本级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种子种苗与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市本级育种科研单位;三是由种业企业、科研单位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种业产业发展与服务平台。
《办法》同时划定种业项目经费补助五大范围。优势良种选育包括新品种培育、引进、驯化,先进育种人才、材料、技术和设备引进,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实验平台建设。种业基地建设指的是设施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业产业基地建设,包括制种、繁种、项目实施期间育苗生产基地土地租赁,仓储设备、加工设备、检验(测)设备等能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即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圃(场)建设,包括土地租赁,种质资源库、实验室设备等基础设施,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性状鉴定。种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具有独特优势和稀缺资源性的繁(制)种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则包括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和社会资本整合优势种业资源组建种业集团,种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网络,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创新成果奖励则是对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品系)和被列入浙江省主导品种的新品种(品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种业项目补助方式分为分期拨款、事后补助两种。研发类项目采取分期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后预拨补助资金总额的50%,剩余50%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其他类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其中,研发类种业项目,市财政经费按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类种业项目,市财政经费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予以相应补助,投资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市还特别建立起种业项目经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确定种业项目年度经费安排计划和各项目资金安排比重、安排标准、补助方式以及下一年度种业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与方向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市科技局。
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我市将坚持科学评审、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追踪问效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项目实施报告、过程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机构绩效考评与追踪问效、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同步完善,确保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得到切实使用并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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