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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督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关于开展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农经函〔2016〕13号

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委、农业(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项目建设,检查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有序快速推进,现就开展项目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2015年任务完成情况

    1、前期工作。整体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2、投资计划。执行投资计划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情况,地方配套和整合资金是否落实,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等。

    3、开工情况。项目建设地点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问题等。

    4、建设管理。是否按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是否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解决问题。项目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县(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2016年任务启动情况

    1、基地选址。2016年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和参建企业选择情况。

    2、方案编制。项目整体初步设计和2016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方案编制工作是否完成,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3、开工情况。整合资金和地方配套投资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开工建设。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拨付不及时情况。

    4、建设管理。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县(区)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请肃州区、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徽县发改、农牧部门对照督查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充分总结推进项目建设中取得好经验和好做法。分别于 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2015年和2016年项目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级发改、农牧部门。自查报告要附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成立、实施管理办法、年度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央资金市级下拨、整合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市级检查。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农牧部门按照督查范围和重点对县(区)工作开展进行认真检查,对照县级自查报告,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分别于 5月15日和11月15前将各县(区)2015年和2016年项目建设完成检查情况和各县(区)自查报告,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牧厅省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文稿。

    (三)省级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市、县(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督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项目建设被写入2016年省委一号文件,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各项目市、县(区)发改、农业(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认真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各市、县(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招标组织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基地作物播种和生长季节合理安排工期,要适时组织工程建设。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落实自筹资金,提前做好前期审批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农业(牧)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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