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执行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农业局种子管理处(联系电话:0534-2381977,邮箱:dzzc1976@126.com)。
附件:德州市种子监管责任单位信息表
德州市农业局
2016年03月31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11-18/hq_15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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