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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6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继续执行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农业局种子管理处(联系电话:0534-2381977,邮箱:dzzc1976@126.com)。

   附件:德州市种子监管责任单位信息表

德州市农业局

2016年03月31日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种子 制假售假 相结合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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