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农业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德州市种子管理部门立足德州种业发展实际和种业现状,不断强化种子质量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联打联动,先后开展了“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和“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 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全市种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鲁冀交界局部地区市场监管难、个别集中交易市场套牌侵权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阻碍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整治力度。为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16〕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种子集散地、鲁冀交界区域、案件频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和小麦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监管手段,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
1.清查持证企业。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2.清查经营门店。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包括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底数,全面登记造册,为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跟踪监管有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要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对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密切监管其生产和销售活动。
4.取缔违法经营门店。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供种关键时期,分阶段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生产和购销合同(委托书)及销售台帐,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1.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2.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3.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持证种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种子质量
结合市场专项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并进行四项质量指标检测。对玉米、水稻、小麦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对杂交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还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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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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