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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核准广东省第二批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更新建造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加快推进南沙生产骨干船队建设,促进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强2012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2〕293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沙生产渔船专用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渔〔2012〕1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省更新建造10艘南沙生产渔船(第二批更新建造南沙生产渔船计划表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和“农办渔〔2012〕153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渔民或渔业企业在渔船建造过程中,报废拆解相关渔船并及时申办《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同时,要切实强化南沙生产渔船更新建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渔船建造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我部规定的南沙生产渔船类型、材质和技术参数建造渔船。
附件:
农渔发〔2014〕1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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