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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购销病毒猪肉50余吨 老板员工司机卖家均获刑


购销病毒猪肉50余吨 老板员工司机卖家均获刑

  除司机外,案犯7人3年内被禁止从事食品产销行业

  大岭山信立农批市场一冻品店老板粟某军在广西、海南两地大量收购带有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及无检验检疫的过期猪肉在东莞销售。案发后,冻品店老板及店员、冻猪品批发者、货运司机等9人先后落网。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冻品店老板粟某军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跟粟某军一起收购病毒猪肉的粟某军的父亲粟某武以及3名店员、2名司机、2名卖家等8人获刑一年半到二年半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到3万元不等,身为店员之一的粟某军妻子姚某获缓刑。除了2名司机外,其他人员均还被法院判令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现年30岁的湖南邵阳男子粟某军是大岭山信立农批市场代唯冻品店老板。2015年1月,粟某军从广西博白的庞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冻猪肉约16吨,让司机夏某运回东莞,后被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查获。经检验,这批冻猪肉带有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

  2015年5月,粟某军花6万元向广西博白男子王某林购买到一批从香港退回的过期冻猪肉约21吨。该批冻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为伪证。上述冻肉产品中的猪心检测出猪瘟病毒。

  2015年6月,粟某军的父亲粟某武从海南郭某云处花9万元买了约14吨没有检验检疫证的冻猪品,让司机赵某运回东莞。

  法院经审理认为,冻品店店老板粟某军、粟某军的父亲粟某武、3名店员(杨某、朱某以及粟某军的妻子姚某)、卖家王某林、2名司机(赵某、夏某)等9人结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根据9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律师释法

  食品安全法律逐步完善

  国家严打各种不法行为

  本案中,店主粟某及其工作人员9人在明知冻猪肉带有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的情况下还去运输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案人员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被处以相应职业禁止是罪有应得,并且这一处罚信息会被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其今后的从业产生深远影响,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吃得上放心食物。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及相应领域法律的逐步健全与完善,各级相关部门对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会越来越严厉,对触犯相应刑罚的违法者也会处以重罚并实施巨额罚款,让违法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即将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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