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合理利用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增殖放流事业有序开展,10月8日起,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全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全面展开,预计11月初结束,全省淡水增殖放流工作将持续近1个月时间。
近年来,辽宁省以贯彻落实《行动纲要》为契机,大力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全省淡水增殖放流共投入资金790万元,用以带动地方和社会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全年计划增殖放流淡水品种包括鲢鱼、鳙鱼、草鱼、团头鲂、细鳞鲑、沙包鱼、河蟹等,总量超过2000万尾(只),河蟹大眼幼体1.08亿只,池沼公鱼卵45亿粒。
为做好辽宁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确保放流质量与数量,省水产苗种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盘锦现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各市协调,认真部署,对增殖放流工作要求“五到位”、“四加强”:即“检验到位、品种到位、规格到位、区域到位、数量到位”;“加强公证公示、加强采购招标、加强验收监管、加强痕迹管理”。确保放流优质鱼苗、健康鱼苗、生态鱼苗。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在辽宁省已连续开展了7年,主要是以人工增殖放流为手段,通过向江河湖泊等开放性自然水域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滤食性鱼类及具有公益性质的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和土著品种,推进辽宁省渔业资源的尽快恢复,改善辽宁省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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