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量化家庭劳力系数。分别对家庭男女老幼在各个年龄阶段和健康状况下的具体劳动力进行0-1系数量化界定,解决农村居民家庭种养收入难以货币化形式进行量化难题。例如:男17-50周岁、女17-45周岁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系数为1,患有慢性疾病和残疾三级以下的,劳动力系数为0.3-0.7,并根据年龄增长逐年递减计算。
二是逐项细化收入核算标准。对种植、养殖、在外务工等各类就业及收入核算标准逐项进行精准量化,解决城乡居民就业多样新、隐蔽性等家庭收入核算难题。例如:在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居民,按照劳动力系数,实行“缩水法”计算家庭收入,即以所在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为核算基数,再乘以本人劳动力系数,即为个人收入。
三是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文件强化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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