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北省质监局组织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地方标准审查组,对泊头市质监局、泊头市林业局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无公害泊头鸭梨栽培技术规程》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定。两项标准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并进入报批阶段。
2007年,泊头1.67万公顷鸭梨全部实现了省级无公害生产。去年,成为国家级一类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后,泊头市质监局为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有关规定,根据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同时鉴于目前还没出台《泊头鸭梨》国家标准,开始着手提出并制定无公害泊头鸭梨系列地方标准。
该项目由泊头市质监局提出并经省质监局立项,起草过程该局联合有关单位做了大量调研工作,项目小组成员通过深入果园、农户,查阅资料、搜索整理,形成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开始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河北林科院、河北农大、河北省林业局及相关单位的27名专家、学者广泛征集意见。2008年底,该局在汇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形成标准送审稿,上报省质监局。两项河北省地方农业标准的审定,将对促进泊头鸭梨产业规范发展,提高果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直接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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